2026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 项目扶持计划 申报指南

[打印]发布时间:2026-03-01    有效期:2026-02-28 至 2026-03-27    点击:132
 2026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

项目扶持计划(“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领域

2026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中“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二、资助的项目类别

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生产制造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不断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的项目。

三、资助的费用范围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智能化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知识库建设、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调试安装、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

1.智能化设备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且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设备投入、改造费用。以及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智能化设备使用到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和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

2.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的治具、模具、工具、器具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

1.软件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自制或购置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以及知识库建设、工业软件、云资源、网络租金及授权使用等费用。

2.调试安装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调试、材料等费用。

3.咨询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等专家咨询费用。

4.设计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委托第三方的设计费、资料费等费用。

5.检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维护等费用。

6.评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价值评价费用。

四、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工贸〔2025〕16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5〕6号)。

五、资助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资助数量

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六、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5.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7.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单位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年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0%及以上。申报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其子公司的服务收入都可作为集团公司服务收入进行核算。服务收入包括工业设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等直接服务收入;个性化定制等间接服务收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等综合服务收入。

七、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的证照材料。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应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一并提交);申报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应要求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3.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4.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6.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完整版,通过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官方网站下载)。

(二)专项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近两年主要服务合同明细表及上年度服务收入第三方专审报告。

2.申报项目实施发生的投入费用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4.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自主品牌或自主核心产品证明材料。

6.申报项目服务方案、主要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及价格表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八、项目申报系统登录路径

(一)申报方式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选择“‘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事项办理申请。(注:扶持计划下多个业务办理项分期发布指南的,路径指引需到业务办理项名称)

(二)申报方式二: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链接为https://cqt.szfb.sz.gov.cn)——项目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选择申报方向“‘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再点击上方的“立即申报”按钮进行项目申报。

九、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2月28日至3月27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以系统打印为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3月23日至4月3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逞水印)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2021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27031、88101744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十、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核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与核查--征求意见--拟定扶持计划--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扶持计划与拨付资金。

十二、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12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其中专项审计1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90个工作日)。

十三、核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核准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四、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五、收费

无。

十六、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七、注意事项

(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政策法规处投诉监督“二维码”

  

机关纪委投诉监督“二维码”

  

(二)发现已资助的项目不符合本规程所列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以不正当方式取得项目扶持计划资助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撤销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应退回已取得的全额资助资金及孳息。

(三)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我局发现同一年度内不同单位使用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电话,或者申请单位违反自主申请承诺等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我局将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4〕12号)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包含以下扶持项目”的要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前款所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项目,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叠加申请,且单个企业每年度每个类别仅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本扶持计划项目严格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专项审计原则》等,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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